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如下: 1. 運輸業完成登記後,由海關發給登記證,並應每兩年向海關辦理校正一次。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運輸業在完成登記後,海關會發給他們登記證。此外,運輸業每兩年需要向海關辦理校正,確保登記證的有效性。 範例:例如,假設一家負責運輸貨物的公司在2019年完成了運輸業的登記,他們將收到一張登記證。然後,在2021年和2023年,他們需要向海關辦理校正,以確保登記證的有效性。 2. 登記證遺失時,應即申請補發。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如果運輸業的登記證遺失,他們應該立即申請補發登記證。 範例:例如,假設一間運輸公司的登記證在某次搬遷時不慎遺失了,該公司應立即向海關申請補發登記證。他們可能需要提交相關文件並支付相關費用,以及提供證明他們的身份和登記的相關資料。完成這些程序後,他們將獲得新的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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