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船舶非經海關核發卸貨准單或特別准單者,不得下卸貨物。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40條規定,進口船舶如未經海關核發卸貨准單或特別准單,則不得下卸貨物。這意味著,進口船舶要在下卸貨物之前,必須事先向海關申請核發卸貨准單或特別准單。這些准單的核發是海關對進口船舶進行監管和管理的一種措施,旨在確保貨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果進口船舶未經核准就下卸貨物,則違反了相關法規,可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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