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申請將貨物進入倉庫,應由海關派員押運者,應先申領特別准單,並繳納押運費。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41條,當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申請將貨物進入倉庫並需由海關派員押運時,需先申領特別准單並繳納押運費。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是台灣相關海關法規的其中一項法規,主要針對運輸工具的出入口通關流程與程序進行規範。根據該法規第41條的規定,如果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需要將貨物進入倉庫並由海關派員押運,就必須先申請特別准單並支付相應的押運費用。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貨物在進入倉庫的過程中得到適當的監管和保護。具體的申請程序和押運費用的金額細節可能需要參考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的相關文件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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