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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出口車輛應向海關檢送下列文件,經審無訛後,方准結關出口: 一、出口貨物艙單。 二、隨車服務人員名單。 三、車輛自用物品清單。 四、出境旅客申報單。 五、行程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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