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程簿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到達地點及日期。 二、沿途所擬經過站名及日期。 三、沿途所擬裝卸貨物名稱、數量及旅客人數。 四、預留空欄以備記錄沿途各站動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