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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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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入境及過境旅客名單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 二、性別。 三、國籍。 四、出生日期。 五、入境證、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
  2. 2.入境隨機服務人員名單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 二、性別。 三、國籍。 四、出生日期。 五、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 六、職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71-1條,該條規定了入境及過境旅客名單和入境隨機服務人員名單應載明的事項。入境及過境旅客名單應載明旅客的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以及入境證、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等資料。入境隨機服務人員名單應載明服務人員的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還需要載明其職位。據此可知,這些名單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有關旅客和服務人員身份的詳細資料,以方便入境通關程序和管理。相關範例可能包括在進口或出口通關時,海關人員根據這些名單核對旅客和服務人員的身份和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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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71-1 條規定:「入境及過境旅客名單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 二、性別。 三、國籍。 四、出生日期。 五、入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7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