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運輸業者在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後,需要向海關辦理登記。這意味著當運輸業者計劃進行國際運送業務,他們必須先經過交通主管機關的核准,然後再向海關辦理登記手續。 此外,根據第9條的第2項規定,運輸業者也應該配備電腦和相關的連線設備,並且需要使用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的方式來處理業務。不過,如果情況特殊並經過海關的核准,則可以不必完全遵守這項規定。至於具體的作業規定,則是由海關制定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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