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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運輸業辦理通關業務之管理
>
第 一 節 登記
>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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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業以其運輸工具裝載客貨經營國際運送業務者,於經交通
主管機關
核
准後,應向海關辦理登記。
運輸業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但情形特殊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其作業規定,由海關訂定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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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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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運輸業辦理通關業務之管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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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登記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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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管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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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運輸工具通關事項之管理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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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海運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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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陸運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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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空運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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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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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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