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向海關申請登記時,應檢具下列各項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載明下列事項: (一)運輸業之名稱、統一編號及其營業地址。 (二)運輸業之業別(海運業、陸運業或空運業)。 (三)組織種類、經營業務範圍及其資本額。 (四)負責人之姓名、年齡、國籍及地址。 二、運輸工具清表一份,載明運輸工具種類、名稱、執照、性能、載運能量及國籍等。 三、交通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證件及其影本(正本核對後當即發還)。 四、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之書面承諾。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10條,運輸業向海關申請登記時,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 申請表:申請表上應詳細填寫以下內容: - 運輸業的名稱、統一編號以及營業地址。 - 運輸業的業別(海運業、陸運業或空運業)。 - 組織種類、經營業務範圍以及資本額。 - 負責人的姓名、年齡、國籍和地址。 2. 運輸工具清表:運輸工具清表上應詳細列出以下內容: - 運輸工具的種類、名稱、執照、性能、載運能量和國籍等。 3. 交通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證件及影本:提交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證件及其影本,海關在核對後應立即退還正本。 4. 書面承諾:提交遵守該辦法各項規定的書面承諾。 以下是有關第10條的一個例子: 根據交通部的網站,運輸業向海關申請登記時,需要填寫正確的運輸業名稱、統一編號和營業地址,並提交運輸工具清表,清單上需要列出所有相關的運輸工具的詳細資訊,如名稱、執照號碼、性能、載運能力和國籍等。同時,運輸業還需要提供交通主管機關核准的證件和影本,以及書面承諾確保遵守運輸業登記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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