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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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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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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連線通關文件之傳輸,應依電子資料標準格式為之: 一、進、出口報單。 二、進出口貨物稅費繳納證。 三、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 四、轉運申請書。 五、轉運准單。 六、電腦放行通知。 七、進(轉)口貨物短卸、溢卸報告。 八、進口貨物進倉異常報告。 九、查驗貨物通知。 十、其他通關有關文件。
前項標準格式由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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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申請程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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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通關程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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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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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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