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通關作業之關區名稱、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應由財政部關務署事先公告之。
根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 5 條,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通關作業之關區名稱、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應由財政部關務署事先公告之。該條款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在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通關作業之前,必須提前公告關區名稱、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具體的公告內容需要參考財政部關務署所公布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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