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輸入貨品,應依貿易法、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第4條的規定,營業人在進口貨品時,應依貿易法、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辦理。這些相關規定包括了對進口商品的稅費、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程序的規定。具體的例子可能包括營業人在進口商品時需要申請相應的進口許可證,並且遵守相關的進口程序和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