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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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所定民間機構及其直接承包商進口供其興建重大公共建設使用,且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之營建機器、設備、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訓練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組件,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徵關稅。
- 2.本法所定民間機構進口供其經營重大公共建設使用之營運機器、設備、訓練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組件,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
- 3.本法所定民間機構進口第一項規定之貨物,如係國內已製造供應者,其進口關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分期繳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第 2 條的內容如下: 1. 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民間機構及其直接承包商進口供其興建重大公共建設使用的營建機器、設備、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訓練器材及其所需的零組件,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的情況下,可以依本辦法申請免徵關稅。 參考資料: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最新版) 範例:例如,某民間機構負責興建高速鐵路,需要進口一種特殊的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且該工具在國內目前還未製造供應。根據本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該工具可以申請免徵關稅。 2. 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民間機構進口供其經營重大公共建設使用的營運機器、設備、訓練器材及其所需的零組件,可以依本辦法申請分期繳納關稅。 參考資料: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最新版) 範例:例如,某民間機構負責經營一個大型太陽能發電場,需要進口太陽能板及其所需的設備和零組件。根據本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該公司可以申請將進口關稅分期繳納。 3. 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如果民間機構進口的貨物在國內已有製造供應,則可以依本辦法申請分期繳納進口關稅。 參考資料: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最新版) 範例:例如,某民間機構進口一種在國內已有生產供應的設備。根據本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該公司可以申請將進口關稅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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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