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代徵之稅捐、滯納金、利息或違章罰鍰應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者,準用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8條的規定,海關在代徵稅捐、滯納金、利息或違章罰鍰時,應準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具體來說,在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時,海關需要遵守本辦法中所規定的作業流程和辦理方式。關於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的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的具體內容,此處的資料並未提供相關資訊,因此無法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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