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了兩個情境: 1. 如果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後不符合第七條規定的條件,海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如果在屆期內未能改正,則海關可以廢止其登記。但如果海關根據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廢止登記,則不需要給予改正的期限。 2. 如果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經核准實施自主管理後,不符合第七條之一的規定條件,海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如果在屆期內未能改正,則海關可以廢止其自主管理。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離島上的免稅購物商店在設置後發現不符合第七條規定的條件,比如經營者未提供必要文件或未完成相關設施建置。根據第 12 條的規定,海關會給予商店限期改正的機會,如果商店在限期屆滿前無法改正,則海關有權廢止該商店的註冊。另外,如果商店經核准實施自主管理後也發現不符合第七條之一規定的條件,海關也會給予商店限期改正的機會,若在限期內未能改正,則海關有權廢止商店的自主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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