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設置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如需停業或廢止登記者,應於一個月前向監管海關申請。
根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1條的規定,經核准設置的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如果需要停業或者取消登記,必須在一個月之前向監管海關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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