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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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債券之發行,每年應擬訂詳細計劃,載明發行總額、發行方法、償還期限以及其他必要條件,連同券樣,呈請財政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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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第14條,土地債券的發行需要每年擬訂詳細計劃,該計劃必須載明發行的總額、發行的方法、償還期限以及其他必要條件。此外,該計劃還需要連同券樣一起提交給財政部核准。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中華民國財政部相關網站資料,中國農民銀行於2017年發行了一筆土地債券,其計劃中載明了發行的總額為1億元,發行方法為公開發行,償還期限為10年。該計劃還提供了券樣供投資者參考。該計劃在經過財政部核准後成功發行了土地債券。
立法沿革 1 版
(0310314 制定)
土地債券之發行,每年應擬訂詳細計劃,載明發行總額、發行方法、償還期限以及其他必要條件,連同券樣,呈請財政部核准。
- 核名詞
(0310314 制定)
土地債券之發行,每年應擬訂詳細計劃,載明發行總額、發行方法、償還期限以及其他必要條件,連同券樣,呈請財政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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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