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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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債券為記名式。但於必要時,得為無記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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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第5條,土地債券原則上為記名式,即記錄持有人的姓名或其他識別資料。然而,如果必要的情況下,土地債券也可以採用無記名式,即不記錄持有人的姓名或其他識別資料。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是《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本身。它提供了土地債券的記名式和無記名式兩種形式。這樣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方便交易和流通,同時也提供了更好的隱私保護。
立法沿革 1 版
(0310314 制定)
土地債券為記名式。但於必要時,得為無記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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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314 制定)
土地債券為記名式。但於必要時,得為無記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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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