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第1條根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的規定訂定。根據教育部的相關函文,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適用於各級公立學校現職專任教職員,而該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的制定是為了照顧退休教職員的生活和福利。該辦法規定了辦理優惠存款的條件,包括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退休時適用行政院訂定的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的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支薪、以及依當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施行前的原規定核發的一次退休金。這些條件的確立了對優惠存款的資格要求。 根據教育部於九十五年一月廿七日以台人㈢字第○九五○○一○四九○B號令修正發布,並經教育部於九十五年一月廿七日以台人㈢字第○九五○○一○四九○C號函轉知公保優存要點第三點之一經行政院核定,該辦法的施行時間是從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起。所以,這個辦法的規定是最新的教育規定,對於退休教職員優惠存款的要求有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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