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應依本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訂定章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第 50 條,存保公司應依該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訂定章程,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方可實施。 這條法條的目的是要求存保公司訂定自己的章程,並經主管機關的核定後才能正式實施。其中,"存保公司"指的是提供存款保險的機構,而"主管機關"則指存款保險相關規章的負責機構。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家存保公司想要開展業務,他們需要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制定章程,並向主管機關提交申請。主管機關會審核該章程,確定其符合法令要求後,才會核准存保公司開始運作。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存保公司的運作符合法律規定,並保護存款人的權益。
存保公司應依本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訂定章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二十四條條次變更為本條,內容未修正。
原條文第二十四條條次變更為本條,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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