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13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限制信用卡業務機構之增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主管機關根據國內經濟和金融情況,可以限制信用卡業務機構的增設。這意味著當國內經濟和金融情況出現變化時,主管機關可以制定相應的限制條件,來控制信用卡業務機構的數量增加。這樣可以確保信用卡業務機構的穩定發展,同時保護消費者和金融市場的利益。 在相關範例中,如果國內經濟環境不穩定,主管機關可能會限制新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的設立,以防止市場過度競爭和不穩定的金融環境。這種限制可能包括暫停發放新的銀行執照或特定區域內的信用卡業務機構數量管制。在這種情況下,主管機關將針對目前的環境和需要,制定相應的限制政策。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限制信用卡業務機構之增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