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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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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於增設分支機構時,應檢具申請書及營業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2 條,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若要增設分支機構,必須提交申請書和營業計畫書,然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如果分支機構需要遷移或裁撤,也必須再次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條所使用的參考資料為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2 條本身。例如,一家專營信用卡業務的機構想要在新的地方開設分支機構,該機構必須填寫申請書和營業計畫書,提交給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如果該機構決定關閉一個分支機構,也需要再次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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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於增設分支機構時,應檢具申請書及營業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