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於增設分支機構時,應檢具申請書及營業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2 條,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若要增設分支機構,必須提交申請書和營業計畫書,然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如果分支機構需要遷移或裁撤,也必須再次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條所使用的參考資料為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2 條本身。例如,一家專營信用卡業務的機構想要在新的地方開設分支機構,該機構必須填寫申請書和營業計畫書,提交給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如果該機構決定關閉一個分支機構,也需要再次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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