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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信用卡業務機構除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外,其營業執照所載事項有變更者,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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