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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業務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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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 3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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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
主管機關
推行、研究信用卡業務之相關政策及
法令
。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共同性業務規章或自律公約,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三、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監督或
調處
其間之糾紛。 四、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確實遵守前項第二款之業務規章及自律公約。
找編章節
第一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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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設立及變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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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業務及管理 §14
開新分頁
第四章 消費者保護 §39
開新分頁
第五章 罰則及附則 §54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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