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银行公会有以下职责: 1. 协助主管机关推行、研究与信用卡业务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2. 制定并定期审查共同性业务规章或自律公约,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案,对其进行修改时也同样如此。 3. 对会员所经营业务中必要的监督或纠纷调解进行处理。 4. 处理主管机关指定的事项。 信用卡业务机构应确保遵守第二款中所规定的业务规章和自律公约。 例子:根据该条款的规定,银行公会可以制定共同性业务规章或自律公约,如《银行业共同性信用卡业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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