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之信用卡業務章則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組織結構與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與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及會計制度)。 四、內部稽核制度。 五、營業之原則與政策。 六、消費糾紛處理程序。 七、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7條,信用卡業務章則應該記載下列事項: 1. 組織結構與部門職掌:該章則應包括所有組織結構和相關部門的職責範圍。 2. 人員配置、管理與培訓:該章則應詳細說明人員配置方案,包括管理和培訓計劃。 3.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和會計制度,該章則應規定內部控制系統的操作。 4. 內部稽核制度:該章則應描述內部稽核制度的規範和操作。 5. 營業之原則與政策:該章則應規定信用卡業務的運營原則和政策。 6. 消費糾紛處理程序:該章則應描述處理消費者投訴和爭議的程序。 7. 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該章則應包括作業手冊和權責劃分方案。 8.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該章則應遵從主管機關對其他事項的規定。 例如,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信用卡業務章則應該包括信用卡發行機構的組織結構和相關部門的職責範圍,並詳細描述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的操作,以確保業務的合規性。另外,該章則應設置消費糾紛處理程序,解決消費者的投訴和爭議,並確定作業手冊和權責劃分方案,以明確工作流程和責任分工。此外,該章則還應遵從主管機關對其他事項的規定,以確保信用卡業務的運營符合法規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