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應該設置一位總經理,負責整體業務的管理。總經理應該具備良好的品德、領導能力和有效經營該事業的能力,並擁有以下其中一個資格: 1. 大學或同等學歷畢業,具有九年以上的銀行工作經驗,並曾擔任過銀行總行經理或相當規模銀行的較高職務,且表現優異。 2. 大學或同等學歷畢業,具有九年以上的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並曾擔任九職等以上或相當職務三年以上,且表現優異。 3. 具有五年以上的銀行工作經驗,並曾擔任過銀行副總經理或相當規模銀行的較高職務三年以上,且表現優異。 4. 負責主持金融資訊系統軟體設計專案工作七年以上,且表現優異。 5. 具備其他具有主管領導能力、銀行專業知識或經營經驗、或資訊專業知識的證明文件,以及能夠有效經營跨行金融資訊網路業務。 此外,任命為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總經理或相當職務的人,需要事先準備相關文件,並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查合格才能擔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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