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6

快速跳轉
  1. 1.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事業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其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該事業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九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相當規模銀行相當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九年以上,並曾任薦任九職等以上或相當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三、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相當規模銀行相當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四、主持金融資訊系統軟體設計專案工作經驗七年以上,成績優良。 五、有其他經驗足資證明其具備主管領導能力、銀行專業知識或銀行經營經驗、或資訊專業知識,可健全有效經營跨行金融資訊網路業務。
  2. 2.擔任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其資格應事先檢具有關文件,報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始得充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應該設置一位總經理,負責整體業務的管理。總經理應該具備良好的品德、領導能力和有效經營該事業的能力,並擁有以下其中一個資格: 1. 大學或同等學歷畢業,具有九年以上的銀行工作經驗,並曾擔任過銀行總行經理或相當規模銀行的較高職務,且表現優異。 2. 大學或同等學歷畢業,具有九年以上的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並曾擔任九職等以上或相當職務三年以上,且表現優異。 3. 具有五年以上的銀行工作經驗,並曾擔任過銀行副總經理或相當規模銀行的較高職務三年以上,且表現優異。 4. 負責主持金融資訊系統軟體設計專案工作七年以上,且表現優異。 5. 具備其他具有主管領導能力、銀行專業知識或經營經驗、或資訊專業知識的證明文件,以及能夠有效經營跨行金融資訊網路業務。 此外,任命為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總經理或相當職務的人,需要事先準備相關文件,並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查合格才能擔任該職位。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事業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其應具備良好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