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銀行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銀行名稱。 二、業務區域。 三、營業項目。 四、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五、總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 六、公告方法。 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及任免。 八、董事會之職責及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 九、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根據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第 14 條規定,新設銀行章程應該記載以下事項: 一、銀行名稱:章程中應詳細列明新設銀行的名稱。 參考資料: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第 14 條。 二、業務區域:章程中應明確指定新設銀行的業務區域。 參考資料: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第 14 條。 三、營業項目:章程中應具體列舉新設銀行的營業項目。 參考資料: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第 14 條。 四、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章程中應詳細說明新設銀行的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參考資料: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第 14 條。 五、總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章程中應明確指定新設銀行的總行及分支機構的所在地。 參考資料: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第 14 條。 六、公告方法:章程中應說明新設銀行的公告方法。 參考資料: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第 14 條。 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及任免:章程中應明確規定新設銀行董事及監察人的人數、任期及任免方式。 參考資料: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第 14 條。 八、董事會之職責及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章程中應清楚界定新設銀行董事會的職責及與經理部門職權的劃分。 參考資料: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第 14 條。 九、訂立章程之年、月、日:章程中應明確指定新設銀行章程的訂立年、月、日。 參考資料: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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