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69 條
- 1.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 2.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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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第69條的第1項,金融控股公司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而根據第2項,除了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的修正條文,在公布之日起即立即生效,而九十五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 参考资料: - 《金融控股公司法》- 中華民國法務部網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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