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與查詢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專業與專家
法律人學院
專欄訂閱
法律人論壇
公職歷屆考題
PRO 訂閱
Q&A
訪客
註冊
登入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智慧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金融控股公司法
/
第 9 條
智慧
第 一 章 總則
>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主管機關
為前條許可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時,應
審酌
下列條件: 一、財務業務之健全性及經營管理之能力。 二、資本適足性。 三、對金融市場競爭程度及增進
公共利益
之影響。
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構成公平交易法
第六條
之事業結合行為,應經行政院
公平交易
委員會許可;其審查辦法,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同主管機關訂定。
90 人 正在學習
起訴書實戰
陳樂樂 · 3 小時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Perplexity
ChatGPT
Claude
Gemini
Grok
已有 54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編章節定位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轉換及分割
§24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業務及財務
§36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監督
§51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罰則
§57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68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