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除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外,其股票應公開發行。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0 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即金融控股公司必須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此外,除非經主管機關許可,金融控股公司的股票應當公開發行。這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的股票在公開市場上可以向公眾發行。
金融控股公司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除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外,其股票應公開發行。
立法理由金融控股公司之組織型態及股票發行之規定。
金融控股公司之組織型態及股票發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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