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之封裏應刊載下列事項: 一、總社及分社之地址及電話。 二、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三、信用合作社網址。
根據上述法規,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5 條的規定,年報的封裏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社及分社的地址和電話號碼。 二、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的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和電話號碼。 三、信用合作社的網址。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5 條的規定,一個信用合作社的年報封裏可能包括以下內容:總社的地址為台北市中正區XX街XX號,電話號碼為02-XXXXXXX;分社的地址為台中市北區XX路XX號,電話號碼為04-XXXXXXX;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的會計師姓名為張XX,事務所名稱為XX會計師事務所,地址為台北市XX區XX路XX號,網址為www.XX.com,電話號碼為02-XXXXXXX;信用合作社的網址為www.X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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