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包括債票形式短期票券的保管、登記形式短期票券的發行登錄、短期票券的買賣交割作業及帳簿劃撥、短期票券的質權作業及帳簿劃撥、短期票券到期的提示及兌償、短期票券的承銷、首次買入及到期兌償的款項收付作業、短期票券交割的對帳及帳務結算作業、參加人業務相關資訊的傳輸和交換、參加人資訊系統的備援、參加人業務自動化的諮詢和規劃,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的其他相關業務。 根據這條規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可以委託銀行辦理第一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業務的作業以及與第二款發行及登記相關文件之收受與保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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