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規,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10 條的內容分為三個項目,我們來逐一解釋: 1. 投資人向清算交割銀行申請開設劃撥帳戶,應檢具開戶申請書、印鑑或簽名式樣及相關書件。 根據這段規定,投資人想要開設劃撥帳戶,需要提交開戶申請書、印鑑或簽名樣本,以及相關的文件。 例子:投資人A想要開設短期票券劃撥帳戶,他向清算交割銀行遞交了一份完整的開戶申請書,他自己的印鑑樣本,以及其他相關的文件。 2.前項劃撥帳戶之開設,清算交割銀行應與投資人簽訂契約,並發給短期票券存摺。 根據這段規定,清算交割銀行在開設劃撥帳戶時,應與投資人簽訂契約,並發給投資人短期票券存摺。 例子:投資人A的開戶申請書被清算交割銀行審核通過後,銀行與他簽訂了一份契約,並將短期票券存摺發給了A。 3.前項契約,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商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訂定範本,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這段規定,前面提到的契約是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商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所制定的範本,並向主管機關備案。 例子:清算交割銀行所使用的契約案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商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所制定,這份契約的內容被報送給主管機關備案。 參考資料: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10條及其相關法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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