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9條的規定,集中保管機構需要設置參加人帳簿,包括發行人帳簿、票券商帳簿以及清算交割銀行帳簿。該法條中還列舉了這些帳簿應該記載的具體事項。 發行人帳簿需要記載以下事項: 1. 發行人的名稱、所在地以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 2. 如果有承銷商和保證機構,需要記載他們的名稱、所在地以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 3. 登記形式短期票券的種類、利率、發行金額、發行日期以及到期日。 4. 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的名稱以及付款地。 5.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的事項。 票券商帳簿需要記載以下事項: 1. 票券商的名稱、所在地以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 2. 自有部位、待交割部位、附賣回部位、附買回部位、出質部位、質權部位以及限制性部位的情況。 3. 短期票券的種類、數量以及發行人的名稱。 4. 短期票券數量的增減情況以及其事由。 5.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的事項。 清算交割銀行帳簿需要記載以下事項: 1. 清算交割銀行的名稱、所在地以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 2. 清算交割銀行的自有部位、待交割部位、附賣回部位、附買回部位、出質部位、質權部位以及限制性部位的情況。 3. 投資人的名稱以及他們的自有部位、待交割部位、附賣回部位、附買回部位、出質部位、質權部位以及限制性部位的情況。 4. 短期票券的種類、數量以及發行人的名稱。 5. 短期票券數量的增減情況以及其事由。 6.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的事項。 以上的資訊參考來自《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最新修訂日期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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