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受託查核資產證券化關係人,應就其依照本辦法辦理之經過,確實作成查核工作底稿。
根據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第14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在受託查核資產證券化關係人時,應確實製作查核工作底稿。這表示在進行查核工作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應詳細記錄查核的過程和所得出的結果,以作為查核報告的依據。這有助於確保查核工作的可靠性和客觀性。例如,查核工作底稿可以包括與查核相關的文件、文件和其他證據。這樣,如果有需要,查核人員可以查看這些底稿來證明其查核結果的正確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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