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照本辦法執行查核工作,應提出查核報告;其查核報告,至少分為四段,第一段說明查核之範圍及依據,稱為範圍段,第二段說明查核程序,稱為說明段,第三段說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查核結果,稱為結果段,第四段限制查核報告之使用範圍,稱為限制使用段。
根據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第20條,進行查核工作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應提出查核報告,該報告至少應包含四個段落。第一段是範圍段,應說明查核的範圍和依據。第二段是說明段,應說明查核的程序。第三段是結果段,應說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對查核結果的認定。第四段是限制使用段,應限制查核報告的使用範圍。 這個法規是針對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的查核工作所制定的,旨在保障查核的可靠性和透明度。根據這個法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在執行查核任務時,必須按照指定的範圍和依據進行,並且提供詳細的查核報告。查核報告應包含查核的範圍、程序、結果以及使用限制等相關內容。 參考資料: -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行查核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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