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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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對特定人進行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私募,其提供之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益證券之發行條件:至少應包括私募總額、受益權單位總數、受益證券之交付方式、交付日期、到期日、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費用及其他受益權內容,若私募不同種類或期間之受益證券,其受益權之約定、受償順位及期間。 二、委託人、受託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專業估價者、安排機構等相關參與者之概況及應辦理事項:至少應包括參與者簡介、營運概況、最近信用評等結果、義務及責任。 三、經營與管理人員之主要學經歷、資格條件及權限。 四、受益證券私募成立與不成立之條件及不成立時之處理方式。 五、信託財產狀況: (一)信託財產之種類、內容及經專業估價者估價之信託財產價值。 (二)信託財產涉及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計畫者,應記載預定開發之種類、地點、市場分析、可行性分析、產權調查報告、估價報告書、預定開發時程、計畫、取得、開發、銷售或經營管理等各階段計畫及控管程式、資金來源、運用及控管程式、成本回收、財務預測及預估收益率、專家審查意見、自行評估計畫、不動產開發計畫未完成或遲延之處理方式、對受益人權益之影響與受託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及受益人間權利義務之約定等。 (三)信託財產預期收益之評價方法、評估基礎及專家意見。 (四)信託財產上之負擔及對該等負擔之處理方式。 六、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 (一)信託財產管理方法。 (二)信託財產處分方法。 (三)不動產管理機構受委任事項。 七、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之說明: (一)借入款項之目的及其對受益權之影響。 (二)借入款項上限。 (三)借入款項分配使用情形。 (四)借入款項使用控管方式。 (五)借入款項之利息計算。 (六)費用負擔之項目。 (七)費用計算方式。 (八)費用給付方式及時間。 (九)費用不足支付之處理方式。 八、閒置資金運用方式。 九、受益證券信用評等之結果及信用增強之方式: (一)信用評等之機構。 (二)信用評等之結果及其說明。 (三)信用增強之機構。 (四)信用增強之方式。 十、信託財產本金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分配之方法。 十一、受益證券轉讓之方式及限制。 十二、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方式。 十三、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受託機構不保證信託財產之價值。 (二)受益證券持有人之可能投資風險,以及其相關權利。 (三)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之重要事項。 十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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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给定的法规解释,根据《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13条,受托机构对于特定人进行不动产资产信托受益证券私募时,其提供的投资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受益证券的发行条件:至少应包括私募总额、受益权单位总数、受益证券的交付方式、交付日期、到期日、购买每一受益权单位的数量、费用以及其他受益权内容。如果私募不同种类或期间的受益证券,其受益权的约定、受偿顺位及期间也应该被记录。 2. 委托人、受托机构、不动产管理机构、专业估价者、安排机构等相关参与者的概况及应办理事项:至少应包括参与者的简介、经营概况、最近信用评等结果、义务及责任。 3. 经营与管理人员的主要学经历、资格条件及权限。 4. 受益证券私募成立与未成立的条件及未成立时的处理方式。 5. 信托财产的状况: - 信托财产的种类、内容及经专业估价者估价的信托财产价值。 - 信托财产涉及开发型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的计划时,应记录预定开发的种类、地点、市场分析、可行性分析、产权调查报告、估价报告书、预定开发时程、计划、取得、开发、销售或经营管理等各阶段计划及控制程序、资金来源、运用及控制程序、成本回收、财务预测及预估收益率、专家审查意见、自行评估计划、不动产开发计划未完成或延迟的处理方式、对受益人权益的影响以及受托机构、不动产管理机构及受益人间权利义务的约定等。 - 信托财产预期收益的评价方法、评估基础及专家意见。 - 信托财产上的负担及对该等负担的处理方式。 6. 信托财产的管理及处分方法: - 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 信托财产的处分方法。 - 不动产管理机构的委任事项。 7. 信托财产借入款项的说明: - 借入款项的目的及其对受益权的影响。 - 借入款项上限。 - 借入款项分配使用情况。 - 借入款项使用控制方式。 - 借入款项的利息计算。 - 费用负担的项目。 - 费用计算方式。 - 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 费用不足支付的处理方式。 8. 闲置资金的运用方式。 9. 受益证券信用评等的结果及信用增强的方式: - 信用评等的机构。 - 信用评等的结果及其说明。 - 信用增强的机构。 - 信用增强的方式。 10. 信托财产本金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分配的方法。 11. 受益证券转让的方式及限制。 12. 受益权单位净资产价值的计算方式。 13. 应揭露以下事项: - 受托机构不保证信托财产的价值。 - 受益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以及其相关权利。 - 不动产资产信托契约的重要事项。 14. 其他经主管机关规定的事项。 参考资料:根据《信託業法施行細則》,2022年5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5 條》
- 不動產名詞
- 期日名詞
- 受益人名詞
- 揭露名詞
- 持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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