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照本辦法執行查核工作,應提出查核報告;其查核報告,至少分為四段,第一段說明查核之範圍及依據,稱為範圍段,第二段說明查核程序,稱為說明段,第三段說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查核結果,稱為結果段,第四段限制查核報告之使用範圍,稱為限制使用段。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第20條規定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時應提出查核報告的內容。根據該條規定,查核報告應至少分成四段,包括範圍段、說明段、結果段和限制使用段。 範圍段用來說明查核的範圍和依據,說明執行查核工作的範圍和所使用的依據。例如,可以說明查核的目的、項目和相關法規等。 說明段用來說明查核的程序,包括執行查核的步驟和方法。可以詳細描述查核的過程,例如如何查閱文件、收集證據和進行分析。 結果段用來說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行查核後得出的結論和結果。需要清楚描述查核結果,例如發現的問題、缺陷或違規情況,以及對該結果的評估和評論。 限制使用段用來限制查核報告的使用範圍。可能包括對報告的保密性要求、報告僅供特定人士或機構使用等限制。 參考資料中沒有提供這個法條的具體範例,但根據該條規定,這些段落應包含所列明的內容,以達到查核工作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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