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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向受檢機構收取之檢查費標準,以實際辦理檢查人天數計收檢查費。
  2. 本會金融檢查人員辦理金融檢查,除由公務預算支應外,每一檢查人天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計收檢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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