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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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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營業期間或監理期間之換算,一年以三百六十五天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10條,該辦法規定營業期間或監理期間的換算方式是以365天計算一年的時間。 参考資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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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 10 條規定:「本辦法營業期間或監理期間之換算,一年以三百六十五天計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