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 12 條
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但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金額者,得分期給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12條規定,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一般應一次給付。然而,如果獎金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的金額,則可以分期給付。根據這條規定,中獎者若獎金金額超過一定金額,例如1,000,000元,則可以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將獎金分為多個期別進行給付,例如分成10期每期給付100,000元。這樣可以讓中獎者能夠更方便地獲得大額獎金。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