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但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金額者,得分期給付。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12條規定,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一般應一次給付。然而,如果獎金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的金額,則可以分期給付。根據這條規定,中獎者若獎金金額超過一定金額,例如1,000,000元,則可以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將獎金分為多個期別進行給付,例如分成10期每期給付100,000元。這樣可以讓中獎者能夠更方便地獲得大額獎金。
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立法理由彩券之發行獎金兌獎,既由金融機關承辦,除有安全性考量外,亦可避免無法一次承兌完畢,導致節外生枝的事件產生。故由金融給付獎金時,應一次給付完畢。
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但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金額者,得分期給付。
立法理由原條文規定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惟有高額獎金時,可能影響中獎人生活,並衍生治安問題。爰參酌國外立法例,增訂超過主管機關所定一定金額以上,得分期給付。
彩券之發行獎金兌獎,既由金融機關承辦,除有安全性考量外,亦可避免無法一次承兌完畢,導致節外生枝的事件產生。故由金融給付獎金時,應一次給付完畢。
原條文規定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惟有高額獎金時,可能影響中獎人生活,並衍生治安問題。爰參酌國外立法例,增訂超過主管機關所定一定金額以上,得分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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