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資產及負債宜依其性質分類,並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
根據《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9 條規定,票券金融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按照其性質進行分類,並按照相對流動性的順序進行排列。這意味著公司應該根據資產和負債的特性,將其分為不同的類別,並按照相對於支付能力的流動性,將其安排在財務報告中。舉個例子,公司可以將現金和等價物作為最流動的資產分類,將長期投資作為較不流動的資產分類。同樣,公司可以將短期負債和應付款項作為最償還能力最強的負債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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