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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金融機構對其營業處所、金庫、出租保管箱(室)、自動櫃員機及運鈔業務等執行安全維護,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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