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3

快速跳轉

金融控股公司資產及負債宜依其性質分類,並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3 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在編製財務報告時,應將資產及負債依其性質進行分類,並按照相對流動性的順序進行排列。這意味著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將其擁有的各項資產和負債按照流動性高低進行分類,並以最易轉換為現金的項目排在最前面。這樣做有助於使用人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流動性進行評估。 舉例來說,一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資產分類可能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短期投資、應收帳款、存貨、固定資產等項目。而負債分類可能包括:應付帳款、應付薪資、長期負債等項目。根據該法條,金融控股公司需要按照相對流動性的順序將這些項目進行排序,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評估公司的財務狀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3 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資產及負債宜依其性質分類,並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