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所提到的法规,金融控股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第16条有以下内容: 1. 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项目及其内涵和应揭露事项如下: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保留盈余(或累积亏损)、其他权益和库藏股票。其中,来自金融机构转换前未分配盈余的资本公积,根据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7条第4款及相关规定,可以分配现金股利,也可以用于转增资本。同时,其转增资本的比例不受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8条规定的限制,应在财务报告中注明其性质和金额。 - 其他权益包括国外运营机构财务报表换算的兑换差额、按公允价值衡量的金融资产损益、避险工具的损益、重估增值和采用覆盖法重分类的其他综合损益的累计余额。 - 非控制权益:指子公司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 - 企业合并时,应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三号规定对被收购者的非控制权益进行衡量。 - 金融控股公司应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二号规定披露具有重大性的非控制权益的子公司以及该非控制权益的相关信息。 2. 公司可以选择将确定福利计划的再衡量金额认列于保留盈余或其他权益,并在附注中揭露。将确定福利计划的再衡量金额认列于其他权益的情况下,后续期间不得重新分类至损益或转入保留盈余。 参考资料: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控股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准则》(2017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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