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8條,權益變動表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並分別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總額及非控制權益之總額。 2. 各權益組成部分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所認列追溯適用或追溯重編之影響。 3. 各權益組成部分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間之調節,並單獨揭露來自下列項目之變動: (a) 本期淨利(或淨損)。 (b) 其他綜合損益。 (c) 與業主(以其業主之身分)之交易,並分別列示業主之投入及分配予業主,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之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此外,金融控股公司應在權益變動表或附註中表達本期認列為分配予業主之股利金額及其相關之每股股利金額。 這些解釋及要求可以在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中找到。為了提供一個相關的範例,我們可以參考最新版的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如財政部於2019年12月23日公告的「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適用於大型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之相關公告」。此公告涵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財務報告編製相關準則,並提供了詳細的解釋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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