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條,金融控股公司的財務報告編製應遵循該準則以及相關法令的規定。在未規定之情況下,則應參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進行編製。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指的是經由相關會計機構批准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和解釋公告。 根據本準則第3條第3項,如果有相同的揭露事項,可以只在一個地方記載,其他地方則需註明參閱那個頁面。 舉例來說,金融控股公司根據該準則進行財務報告編製時,應遵循該準則所規定之揭露事項和相關法令。其中,如果某些揭露事項在不同部分都有相同的內容,則該公司可以在一個地方記載這些內容,並在其他部分註明參閱該頁面。這樣的做法可以提高報告的整體清晰度和可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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