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條,財務報告指的是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以及其他有助於主要使用者做決策的揭露事項和說明。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其附註或附表。在編製財務報告時,主要報表和附註(除了新成立的企業、第四項所列情況或有其他規定的情況)應採用兩期對照方式。此外,主要報表應由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長、經理人和會計主管逐頁簽名或蓋章。 在金融控股公司追溯適用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其財務報告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告項目時,應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的相關規定辦理。 此準則中提到的"重大"是指可能影響一般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根據財務報告資訊做決策的遺漏、誤述或模糊情況。重大性的判斷取決於資訊的量化因素和質性因素。量化因素應評估對財務報表的影響金額和對主要使用者對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和現金流量整體評估所可能產生的影響。質性因素至少應考慮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定因素和外部因素,包括關係人的參與、非普遍交易、非預期的差異或趨勢變動、所在地區的經濟情況等。 參考資料: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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