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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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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信託業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屬專業投資人委託信託財產中之之外國有價證券,委任國外專業保管銀行予以出借,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信託業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委託人出借有價證券之知識與經驗。 二、信託契約應約定「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得將信託財產中之外國有價證券委任國外專業保管銀行予以出借」,並應對委託人揭露將信託財產中之外國有價證券,委任國外專業保管銀行出借之風險、費用等資訊,包含借券人與國外專業保管銀行之違約風險或信用風險、借券人所提供之擔保品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及流動性風險、因出借產生各項費用及其支付方法等事項。 三、前款所稱國外專業保管銀行,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成立滿三年以上。 (二)最近一年資產或淨值排名全世界前五百名以內,且所保管之資產達五千億美元以上。 (三)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附表七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2. 2.信託業將信託財產中之外國有價證券,委任國外專業保管銀行予以出借,應訂定內部處理準則,提報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3. 3.信託業將信託財產中之外國有價證券,委任國外專業保管銀行予以出借,其內部處理準則應至少包含下列事項: 一、如信託契約屬受託人無運用決定權者,應依委託人就投資標的、運用方式、金額、條件、期間等事項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辦理;如信託契約屬受託人有運用決定權者,於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應有適當之內部決策流程。 二、應指派具備專業知識或經驗之人員負責借出業務之執行。 三、與國外專業保管銀行簽訂借券合約時,其內容應注意防範契約風險、交易相對人風險、作業風險與擔保品風險等交易風險。 四、與國外專業保管銀行簽訂借券合約時,其內容至少應載明再投資資產種類、具體投資準則、借券人之標準及範圍、擔保品種類、擔保品維持比率、擔保品追繳流程、費用結構、約定管轄法院、國外專業保管銀行定期報告事項等監督國外專業保管銀行職務執行之機制、國外專業保管銀行因交易相對人違約損失之承擔義務,並定期追蹤績效。 五、前款再投資標的,其到期日以不超過兩年為限,並應符合本辦法規定及相關法令之限制。 六、擔保維持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 七、現金擔保品之種類,應符合本辦法規定及相關法令之限制。 八、以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外國債券為前款非現金擔保品時,其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達附表六或附表七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九、內部控制制度。 十、內部稽制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了信託業在將外國有價證券委託國外專業保管銀行出借時應該遵守的事項。根據該條文的內容,我們可以得知以下幾點: 1. 信託業應了解委託人對於出借有價證券的知識和經驗,並在信託契約中揭露出借有價證券的風險和費用等資訊,包括借券人和國外專業保管銀行的風險和費用等資訊。 2. 國外專業保管銀行應符合特定的條件,包括成立三年以上、資產或淨值在全球排名前五百名且所保管的資產達到五千億美元以上,以及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到特定等級以上。 3. 信託業在出借外國有價證券時應制定內部處理準則,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4. 內部處理準則應細化指派具有專業知識或經驗的人員負責出借業務的執行、適當的內部決策流程、與國外專業保管銀行簽訂借券合約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定期追蹤國外專業保管銀行的績效等。 5. 再投資標的應符合特定條件,包括到期日不超過兩年、符合本辦法及相關法令的限制等。 6. 擔保維持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 7. 非現金擔保品的種類應符合本辦法及相關法令的限制。 8. 以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的外國債券作為非現金擔保品時,其債務發行評等應達到特定等級以上。 9. 信託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信託業將外國有價證券出借給國外專業保管銀行時的適當管理和風險控制,以確保委託人的利益和資金安全。

  • 名詞
  • 揭露名詞
  • 擔保名詞
  • 相對人名詞
  • 追繳名詞
  • 管轄法院名詞
  • 期日名詞
  • 法令名詞
  • 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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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信託業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屬專業投資人委託信託財產中之之外國有價證券,委任國外專業保管銀行予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