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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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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機構於端末設備與環境面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及其安全需求: 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 (一)保持端末設備與環境之實體完整性。 (二)確保端末設備交易之安全性。 (三)建置有效或即時之管控名單管理機制。 (四)接觸式電子票證應降低交易被意外觸發之機率。 (五)應用於非線上即時加值交易,端末設備應具有安全模組之設計。 (六)應用於非線上即時加值交易或非線上即時消費交易,若採用應用範圍等級第一級之電子票證,且使用於提供第二類商品或服務之特約機構,應採取降低偽卡交易之必要措施。 二、提高系統可用性之措施。 三、制定作業管理規範:內部環境管理部分應落實管理規則之規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第10條,發行機構在端末設備與環境方面應該采取以下的防護措施和相關的安全需求: 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 (一)保持端末設備和環境的實體完整性,這意味著確保設備和環境不被破壞或損害。 (二)確保端末設備交易的安全性,這包括保護交易數據的機密性和完整性。 (三)建立有效或即時的管控名單管理機制,以確保只有被授權的用戶可以訪問和使用端末設備。 (四)對於非接觸式電子票證,應該降低交易被意外觸發的機率,例如通過增加識別和驗證步驟來減少誤觸發。 (五)對於應用於非線上即時加值交易的端末設備,應該具備安全模組以保護交易數據的安全性。 (六)對於應用於非線上即時加值交易或非線上即時消費交易的特約機構,如果使用第一級的電子票證並提供第二類商品或服務,應該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降低偽卡交易的風險。 二、提高系統的可用性措施,這意味著確保系統能夠在需要時正常運作並提供服務。 三、制定作業管理規範,內部環境管理部分應該根據規範執行相關運作管理,以確保內部環境的安全和運作的有效性。 以上解釋基於《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所提供的指引和要求,並且與內部環境和交易的安全需求相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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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第 10 條規定:「發行機構於端末設備與環境面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及其安全需求: 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 (一)保持端末…」(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