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適用之金融機構為本國銀行。
根據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5條,本辦法僅適用於本國銀行。具體來說,這表示該法規適用於台灣的銀行機構,而不包括外國的銀行機構。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金融法規能夠適應本國銀行業務的需求,並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例如,當台灣銀行進行相關業務時,他們將依照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5條的規定來執行與該條法規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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